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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贵州一县原副县长一审获刑4年,罚金30万

蔡国翠 天眼新闻 2021-10-18




11月27日上午,黔南自治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俊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退赔的赃款50.075万元。


开庭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俊利用担任三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周覃新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项目、承建工程上提供帮助,于2013年中秋节至2017年春节期间,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78.7万元,以及价值1万元的高档香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务廉洁制度,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俊认罪认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罪行,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黄俊工作简历


1999年8月—2005年4月任福泉市黄丝镇政府工作员、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2005年4月—2008年6月任道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08年6月—2011年7月任共青团福泉市委书记;


2011年7月—2011年10月任福泉市副处级干部;


2011年10月—2016年10月任三都县政府副县长;


2016年10月—2019年10月任平塘县政府副县长;


2019年10月任黔南州农投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0年9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 荔波县人民法院)

编辑:任诗音
统筹:胡莹
编审: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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